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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过去的5年里,重庆市丰都县付廷祥、付廷伟兄弟及其亲属,经历检察机关的5次变更起诉,且在一审判决上诉后被加重指控。从最初的经济犯罪到涉黑、再到去黑,案件进展一再突破司法程序惯例。
付廷祥系重庆市丰都县人,在建筑行业扎根多年,是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曾任丰都县政协委员。
2019年6月20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其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在付廷祥被刑拘前后,其妻子吴海燕、弟弟付廷伟,以及公司其他10余人被刑拘。
界面新闻梳理从公安机关立案到第四变更起诉的司法文书发现,一审判决后付廷祥的上诉是重要转折。2019年9月,付廷祥因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付提出上诉后,触发了新一轮的侦查和更加严重的指控,案件转向“涉黑”。
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尽管“上诉不加刑”并非法定条款,但在“付廷祥案”中,上诉后案件性质和量刑的显著变化仍然令人瞩目。
被告人上诉,公安重新侦查
2019年12月20日,涪陵区公安局作出的起诉意见书称,自2010年以来,以付廷祥、付廷伟(付廷祥兄弟)为首,熊伟(付廷祥连襟)、吴德明(付廷祥岳父)为积极参与者,吴海燕(付廷祥妻子)、刘福新(付廷祥舅舅)、林剑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依托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等家族企业,通过采取聚众闹事、语言威胁、抗拒执法、殴打他人、毁坏财物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罪、销毁会计凭证、虚开发票等11起违法犯罪案件、事件。
起诉意见书还称,2011年至2014年间,为垄断丰都县长江采砂和河沙销售市场,付廷祥等人通过威胁、恐吓、打砸等方式干扰他人采砂,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并通过谈判要求行业代表只能购买其公司河沙,最终控制了当地的河沙开采销售行业。
此外,2014年付廷祥成立江都建材有限公司进入商品混凝土市场,为垄断经营,与重庆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划分销售范围,抬高价格,并利用举报和拉拢执法人员的方式阻止其他商品混凝土进入丰都市场。
涪陵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开发票罪等,对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吴德明等13人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付廷伟等7人被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5月12日,涪陵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对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及付廷祥、林剑、吴海燕、谢培友、秦葵英、黄海英等6人,向涪陵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4日,涪陵检察院另案以寻衅滋事罪对付廷伟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涪陵检察院的起诉书未将此案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2020年7月8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田凌为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代晓琴、余国会组成合议庭,对付廷伟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付廷伟有期徒刑11个月。付廷伟未上诉,于2020年7月27日刑满获释。
2019年9月24日,付廷祥因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林剑因非法采矿罪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吴海燕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虚开发票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其余被告人均因虚开发票罪获缓刑。付廷祥控制的3家公司分别因非法采矿罪或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
付廷祥、林剑及付廷祥实际控制的3家公司,对涪陵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涪陵区法院重审。
付廷祥的辩护律师周泽表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上诉不加刑”的惯例,但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意外的是,此案被告上诉后,检察机关不仅增加了指控,而且触发了公安机关对此案“重新侦查”,进而改变了案件的一般走向。
2021年5月30日,涪陵检察院对付廷祥等人案件第一次变更起诉,增加了非法采矿的数量和金额。同年6月24日,涪陵法院以申雪法官为审判长,李欣欣、曾德秀为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周泽称,在6月25日的庭审中,合议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涪陵检察院在三日内移送一项关键证据,即公安机关扣押的、用以证明非法采矿数量和金额的电子数据载体U盘。
然而,公诉机关并没有移交该U盘, 10天后,涪陵区公安局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正在法院重审的案件进行重新侦查,原因是“工作中发现”了遗漏的罪行。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已经侦查终结、且进入公诉阶段的案件重启侦查,并不多见。
相关材料显示,此次重新侦查,公安又控制了数十人,包括2019年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人、法院取保候审的人,以及2019年未涉案的人。
2021年12月2日,涪陵区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对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等16人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被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0个罪移送审查;付廷伟被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6个罪移送审查起诉。其余除两人外,均被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被以“涉黑”移送审查起诉者达14人。
四次变更起诉背后
随着公安机关重新启动侦查,检察院的起诉罪名也随之发生变化。2022年5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对仍在涪陵法院重审中的付廷祥等人案件,作出第二次变更起诉决定。
此次变更后的起诉书,将付廷伟、刘福新(此前未起诉)和李孝军(此前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与付廷祥等人并案起诉,变更指控付廷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抢劫罪;变更指控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四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一至二个不等的具体犯罪,但未认定公安机关对其他人重新移送审查的涉黑犯罪。
此次变更起诉的不只是罪名,重审合议庭人员亦被全部撤换。
2022年12月21日,涪陵区检察院第三次作出变更起诉。起诉书显示,此次增加了非法采矿的数量和价值,增加了建议罚没的非法利益及被告人财产金额和范围,起诉书还建议没收所有涉黑人员个人财产。付廷祥家庭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资产,均被列为罚没范围。
2023年1月13日,合议庭通知律师,付廷祥等人案件定于2023年2月6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2月20日开庭审理。
庭前会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大量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等。合议庭会后通知,因这些影响开庭审理的问题需要解决,原定的开庭时间延后。
2023年3月21日,合议庭再次通知,同年3月27日召开庭前会议,分别听取控辩双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
但2023年4月10日,涪陵法院通知辩护律师,审判长又不被撤换。
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开庭。辩护律师称,因新任审判长审理过付廷伟被控寻衅滋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的情形,申请该审判长回避,但被驳回且不准申请复议。
2024年9月2日,涪陵区检察院第四次作出变更起诉,原来指控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等5人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为付廷祥、付廷伟、吴德明恶势力团伙犯罪,全案“去黑”。但起诉书称,案件情节“形成了以付廷祥为纠集者,付廷伟、吴德明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24年10月11日,此案重新开庭审理,目前仍在进行庭审中。